本想偷窃他人电动自行车,不料刚将车推走没多远,便被车主发现,为逃脱制裁用自制的撬车工具捅伤车主。最终被涧西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李某在自家开的饭馆帮忙,其到饭店门口透气时发现停在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便急忙拿出遥控器寻找,由于偷车贼尚未走远,防盗器声响便传了过来,李某迅速朝着声音的方向追去,其父亲也紧随其后,没追多远就看见一男子推着李某的电动车。该男子见自己行迹败露,立马扔下车撒腿就跑,李某与父亲上前使劲拉住偷车人,并迅速拨打110报警,偷车贼为了逃脱追捕,趁李某不注意从兜里拿出自制的撬锁工具向李某父子俩乱捅,将李某的臀部捅伤,随后偷车贼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制服,带到了派出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偷车贼盗窃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由原来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