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孝心去打猎 却因无知落法网
作者:洛宁县人民法院 田玉囡 发布时间:2011-11-15 14:01:33
家境贫困的亢某,为了让自己病危的母亲吃上点肉,用电猫猎捕野生动物,当晚捕到一只豹猫。洛宁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此案,以非法狩猎罪单处被告人亢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11月24日,亢某在洛宁县故县乡某坡岭上布好电丝,让赵某帮忙携带电瓶、电猫到布线处,将电瓶、电猫、电丝连接好通上电源后捕猎野生动物,当晚猎捕到一只豹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亢某违犯狩猎法规定,在禁猎区内使用禁止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非法狩猎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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