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以来,洛龙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方针,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让当事人作主、替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服务,给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大量、及时和客观的鉴定结论,使大批涉及技术鉴定工作的案件得到合理妥善解决,化解了社会矛盾,践行了司法为民。2011年11月11日,在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暨业务培训工作会议上,洛龙区人民法院作为洛阳市两个基层法院之一作了典型发言。
一是党组重视,建章立制,加强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洛龙区法院党组十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面对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案件越来越多的现状,2009年7月,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技术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配置了硬件办公设施,添置了摇号机。指派一名院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技术室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同时明确了技术室的主要职责。通过建章立制,使司法鉴定工作在移送审查、立案、选择机构、委托、听证、异议审查等方面均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统一。从技术室成立至今,共受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717起,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让当事人作主,选择鉴定机构,做到权为民所用
所有委托鉴定的案件,除法定情形规定应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法定鉴定机构外,其余案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共同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一致的,组织各方当事人现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为了做到公开公平透明,我院将审判公开向司法鉴定领域延伸,充分利用摇号机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我的案件我做主”。原告李某诉被告洛阳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被告提出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原告李某系外地当事人,因担心“暗箱操作”或“胳膊肘往里拐”的地方保护现象,不配合鉴定,技术室工作人员多次找到原告,耐心讲解摇号过程及公正性,通过不断做工作,原告终于同意通过现场摇号选定鉴定机构,最终使本案顺利完成鉴定。在亲历了摇号选定过程后,原告李某感到法院的委托鉴定过程公正、公开、透明,真正让当事人做主。截至目前,我院采用摇号的方式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531起,占受理案件的70%。既消除了当事人疑虑,又提高了鉴定效率,缩短了鉴定周期。
三是替当事人着想,告知鉴定成本,做到利为民所谋
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当事人为争一口气提出鉴定申请,一旦结果出来却又为巨额鉴定费用而抱怨,甚至迁怒于法院。张某因邻居王某家空调外机安装紧邻自家窗户,认为该空调主机排放的废气和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两家因此事经常发生矛盾。经过村委会、派出所多次做工作都无结果。诉至法院后,双方一致请求司法鉴定,技术室接收该案后,通过到当事人居住地了解走访,发现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太大的矛盾,但都互不相让,均声称不管花多少鉴定费都愿意。通过咨询相关鉴定机构,高额的鉴定费用让当事人感到很吃惊,工作人员抓住机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此案调解结案。我院所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中,涉及风险告知的有30余起,真正做到了替当事人着想。
四是为当事人服务,减免鉴定费用,做到情为民所系
在深入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我院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困难,真正把当事人的冷暖放在心坎儿上,切实把法律服务送上门。在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刘某伤情严重,花去了高额的治疗费用,后因赔偿费用多次协商没有结果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刘某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法院考虑到原告刘某伤情严重,行动不便,若让其到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不仅给原告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也会造成身体上的痛苦,更会让其家中增加一笔很大的支出。我院技术室在依照程序选定鉴定机构后,积极协调相关鉴定机构专家,一同到原告家中,在病床前为其做司法鉴定,期间发现原告家庭十分贫困,在当地村委会了解到情况属实后,及时和鉴定机构沟通,免去原告的鉴定费用。原告的家人看到法院干警与专家亲自上门服务,感动得热泪盈眶,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短时间内,法官和专家就来到家中进行鉴定,为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到场参与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看到原告伤残的情况后表示:不管出于人道主义还是法律规定,一定配合法院积极赔偿。我院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积极与鉴定机构协商,减免相关鉴定费用,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针对下部的工作,洛龙区人民法院将依照“服务审判大局,提高工作效率”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