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民三庭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企业服务月”活动中,坚决落实省市两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深入践行活动指导思想和工作主题,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集中审理好涉及企业的案件。
一是坚持优先排期,科学安排时间。民三庭为了提高审理涉企案件的效率,加快审理节奏,按时完成活动目标。“企业服务月”活动期间,优先安排涉及企业案件的开庭工作,做到第一时间领案、分案、排期开庭。同时,安排相关案件的开庭工作做到科学规划统筹,避免集中开庭,为重点案件开庭后及时调解预留充足时间。
二是坚持优先合议,及时讨论汇报。庭审结束后,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合议庭争取当天合议,总结出处理意见。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合议时间不超过三天,并且及时安排上庭务会由业务骨干进行讨论。对于重点案件,在庭务会讨论结束后三天内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民三庭通过这些强制规定,缩短了合议环节的周期,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是坚持优先调解,注重争取支持。民三庭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涉及企业案件的全过程,以当庭调解缩短调解的时间、以针对性调解达到调解的效果、以诉讼保全后调解促进调解目的的实现。同时,民三庭在调解涉及企业案件的过程中,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争取支持。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动员多种力量参与调解,使调解工作事半功倍,调解结果便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