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法官村长”冒雨雪村委会里调纠纷

  发布时间:2011-11-30 10:04:46


       为防止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矛盾激化,11月29日,嵩县法院驻城关镇孟村“法官村长”行长石,冒雨雪前往该村成功调处一起民事赔偿纠纷。

       该村村民刘鹏歌于11月23日夜12时左右骑一两轮摩托车送本村村民马静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并住院治疗,其中刘鹏歌伤势较重。双方为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村委多次调解无果,而且双方情绪很不稳定,矛盾极有可能激化。11月29日上午9时多,该村村长张相利拨通了“法官村长”行长石的电话,邀请其前往该村调解这起纠纷。行长石同志接到电话后,冒雨雪与贾志伟同志驱车前往孟村村委。到村委后,行长石同志首先了解了纠纷发生的详细经过。然后他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三个小时耐心的劝说工作,中午一点半,双方就赔偿一事达成了和解协议,刘鹏歌赔偿马静乐75%的医疗费,并于11月30日前先行支付5000元,双方其它不再争执。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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