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考试笔试,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志宏、任免科科长李威武、信访室主任张松文到场监考。经组织推荐、审查,来自全县各行各业的15名人员参加了考试。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化建设,切实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努力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今年宜阳县人民法院经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在2005年首次选任35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增选10名人民陪审员。报名条件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的内容之外,增加了“三有”,即“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而且不限定政治面貌。增选公告发出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有近30人踊跃报名。宜阳县人民法院会同县人大、司法局对这些自愿报名者进行了初步审查,并确定了15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为确保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宜阳县人民法院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后,决定首次将法律业务考试列入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法律业务笔试结束后,该院将择优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并与县人大、县司法局共同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由法院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参加选拔并经考察合格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将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