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伐百年树 获刑悔当初
作者:洛宁县人民法院 辛 洁 发布时间:2011-12-08 10:09:43
洛宁县长水乡一农民孙某,因擅自将其自留坡内的一株侧柏树采伐,被洛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保护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农历2月份,被告人孙某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自留坡内的一株侧柏树(因该树据电线较近)采伐,经洛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该株侧柏树树龄为105年。
洛宁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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