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城关法庭邀请陪审团参审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12-09 10:17:08


    12月7日上午,宜阳县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邀请县人大代表组成陪审团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2011年4月9日晚7时许,张某酒后骑着电动车来到城关镇一商厦楼下的自行车店,与店主赵某发生口角,其抓住正在关门的赵某胳膊,赵某挣脱后,张某从台阶上滚落,赵某遂即跑到隔壁的店铺打“110”电话报警,巡警队出警后发现张某语无伦次,并对出警人员破口大骂,之后张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系左膝髌骨骨折,鉴定为六级伤残。原告张某认为虽然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被告是造成其伤残的直接原因,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9099.85元。

    庭审中被告赵某认为,自己也很冤枉,自己就是一个老老实实的生意人,原告纯粹是酒后闹事,自己为挣脱对方的纠缠所作的行为只是本能的反应。

    合议庭认为原告的受伤与被告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双方确实存在肢体接触,但原告自身是处在酒后的状态下,可能会影响人的意识判断,同时也会引起别人的防备。陪审团庭审后一致认为被告固然有错,但原告醉酒的行为是事件发展的导火索,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庭审后,合议庭对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也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5000元,原告表示对此事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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