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全省法院于11月18日至12月18日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洛阳中院在“企业服务月”活动中,成立了“企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按照省院要求,落实整体工作部署,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集中审理好涉企案件:
坚持优先排期,科学安排时间。在“企业服务月”活动期间,优先安排涉及企业案件的开庭工作,做到第一时间领案、分案、排期开庭。同时,安排相关案件的开庭工作做到科学规划统筹,避免集中开庭,为重点案件开庭后及时调解预留充足时间。
坚持优先合议,及时讨论汇报。庭审结束后,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合议庭争取当天合议,尽快裁判。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合议时间不超过三天,并且及时安排上庭务会由业务骨干进行讨论。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在庭务会讨论结束后三天内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通过这些规定,缩短了合议环节的周期,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坚持优先调解,注重争取支持。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涉及企业案件的全过程,以当庭调解缩短调解的时间、以针对性调解达到调解的效果、以诉讼保全后调解促进调解目的的实现。同时,在调解涉及企业案件的过程中,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与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沟通,使之参与调解,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