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申请执行人张明代表50多名农民工将2封感谢信张贴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以示对该院法官高效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的感谢之情。
2005年,张明先后承包了被执行人洛阳某建筑公司2项施工工程,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农民工工资款。2010年12月,张明将对方诉至法院。该院民一庭法官张罗炜等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令被告洛阳某建筑公司支付原告19万元。张明对办案效率和处理结果都十分满意,他在感谢信中说:“承办法官没有抽我一支烟、没有喝我们的一口水就办结了案件,让我感动。”之后,建筑公司上诉,洛阳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此案的法官李健强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但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尽快执结此案,他对该建筑公司可能有存款的银行进行查询,先后查询了23家银行,仅用7个工作日就将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