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针锋相对 法官说法终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2-02-20 13:59:45


    2月15日,偃师市法院翟镇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因该案当事人双方都觉得自己很“冤”,所以原告起诉后,被告针锋相对地提起了反诉,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不仅最终解决了纠纷,还化解了他们心中的怨气。

    原告张某是偃师市缑氏镇小有名气的沼气池建设包工头。2011年6月他承建了郭某家的沼气池,完工后经多次讨要,郭某还欠他6000元工程款未付。于是张某一气之下将郭某起诉到翟镇法庭,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工程款,但没过几天,他却突然收到反诉状,郭某反诉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自己一下子从原告变为反诉被告。而被告郭某觉得好不容易攒钱修个沼气池,用起来却不满意,他怀疑工程质量有问题,所以拒绝支付工程余款,眼见张某把自己告到法院更是气不打一处来的提起了反诉,并且要求鉴定沼气池是否符合约定标准。

    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但因双方都抱着“争一口气”的想法,所以一直进展不大。春节过后,当承办法官知道郭某因鉴定费太高而撤回鉴定申请这一情况后,抓住时机,推心置腹的帮双方分析存在的诉讼风险,既指出张某在施工中存在问题又帮郭某想办法解决沼气池存在的问题。最终张某首先做出让步,郭某也被承办法官的诚意感动,不仅放弃全部反诉请求而且愿意按照张某的调解意见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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