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涧西区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以被告同意支付15万元加工费及材料款、支付7000元损失费结案。
2011年9月16日,原告洛阳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加工特定规格的紫铜带2000公斤,15日内交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加工义务,被告却迟迟不来提货,造成原告加工费、材料款损失15万余元,多次催促无果,向涧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及损失20万元。
2012年2月15日,承办法官刘朋涛赶赴陕西,发现原材料涨价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但解除合同既不符合法定条件,还会造成更大的损失,遂积极撮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双方在违约损失上互不相让。眼看和解局面将要破坏,法官刘朋涛主动要求和双方单位董事长通话,陈述和解解决纠纷的好处,经过耐心的沟通和说明,双方为法官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所感动,遂消除了打赌气官司的念头,相互体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