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处罚仍不改 非法行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3-27 15:08:51


    近日,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蒋某罚金3000元。

    蒋某在新安县新城开有一家诊所,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并分别于2008年8月11日、2009年7月15日、2010年3月12日因非法行医被新安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三次之后,继续非法行医至2011年2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设门诊,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案发后蒋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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