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05 08:59:45


    一男子冒充警察与网友谈恋爱,并骗取钱财。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1年7、8月份,陈某在网络上穿警服冒充警察,以谈恋爱为名,先后取得尤某某和梁某某的信任骗财骗色,以调动工作为由,骗得尤某某现金4000元,后被尤某某将谎言揭穿,董伟又谎称其承包一苗圃,再次骗得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陈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另考虑到陈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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