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乘孕妇追车流产 司机疏忽车主赔款

  发布时间:2012-05-03 11:28:09


    司乘人员疏忽大意,在中途站将一孕妇落在站内,乘客林某不顾身孕数月狂奔追赶,导致流产,请求客车车主赔偿万元。近日,经嵩县人民法院调解,客车车主赔偿林某5000元损失。

    嵩县白河镇距洛阳市区有一百多公里,客车中途需要多次进站上下乘客。今年3月份,已怀有数月身孕的白河镇村民林某前往洛阳,乘坐秦某的客车。客车在中途进入嵩县汽车站后,林某下车去厕所,当林某从厕所出来,发现客车已经从嵩县站发车。情急之下,林某奔跑了数百米,仍未追上客车,遂拦了一辆出租车去追赶客车。再次坐上客车后,林某即感觉腹部疼痛难忍,到达洛阳站后被司乘人员送至医院,检查发现林某腹中胎儿已死亡。林某流产住院一周后出院,花费医疗费等损失数千元。

    诉讼中,原告林某称因秦某中途甩客,导致悲剧发生,理应赔偿;被告辩称不排除林某胎儿乘车前已死亡的可能,对胎儿死亡引起的医疗费、精神损失不同意赔偿。孕妇慌忙追赶客车是否是胎儿死亡的诱因成为案件争议焦点。因原告林某检查后即住院流产,无法对胎儿死亡原因及时间进行鉴定。后经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主动赔偿原告林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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