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经宜阳县法院韩城法庭法官主持调解,一起因婚礼帮忙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尘埃落定。原告杨某与被告赵某父子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赵某父子于2013年2月5日前分期支付杨某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7000元。
原告杨某和被告赵某父子均系宜阳县韩城镇村民,赵某之子小赵将2011年5月1日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原告杨某和其他众多街坊邻居一样前来帮忙,由于杨某是村里出了名的热心人,被推举为赵家婚庆典礼的“大办”,负责婚庆活动的具体事宜。4月30日午饭后,杨某在为被告家门楼挂灯笼时,所踩木梯突然下滑致其摔伤,椎体多处骨折,住院治疗20余天也未能痊愈。
赵某父子为其治疗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奈杨某伤情过重、所需费用过高,不仅被确定为九级伤残,而且还需要二次手术,后患无穷,双方原有的和谐局面却被相去甚远的赔偿主张所打破。就这样,一起为他人婚庆帮工而遭受意外的赔偿纠纷案最终闹到了法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