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重视、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促官民和谐。
实现“就案办案”到“服务大局”的转变。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归纳总结,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从“案结事了”转变到“案结事好”,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服务。
实现司法建议内容和功能的转变。鉴于近年来法院受理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宅基纠纷较多,矛盾不易化解的实际情况,该院向县政府提出了《关于对农村土地、宅基纠纷基层党委政府应成立专门组织先行处理》的司法建议,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衔接》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实现从重“建议”向重“效果”的转变。该院在提出司法建议时,附带反馈情况表,并在建议书中载明“建议依法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函告本院”,同时对司法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回访,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建议,使建议取得实际效果。
实现司法建议管理松散化向规范化的转变。针对以往司法建议管理较为松散的情况,除严格要求将司法建议书载入卷宗外,还建立了司法建议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造册,并收集相关材料形成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司法建议的起因、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反馈情况一目了然,便于查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