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少年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9-07-01 16:40:32


    栾川县法院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审判方式,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努力营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良好司法环境。2008年以来,该院审理的49名未成年犯罪人,45人被判处了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19人重返校园,21人走上工作岗位,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是探索立体式教育制度。建立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特邀陪审员立体式教育制度,把法庭变成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法治观教育的课堂;科学适用刑罚,既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惩罚,实现刑罚的惩罚职能,避免其重新犯罪,又有利于促使其认罪伏法,悔过自新。

    二是进一步创新调研措施。建立“背景分析档案”,坚持“三查清”制度,即查清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周围生活环境;查清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征,平时表现;查清未成年被告人对控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认识和态度。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获取最佳的教育、感化效果。

    三是进一步发挥特邀陪审员的特殊作用。邀请共青团、工会、妇联、教育局等部门人员及离退休干部担任陪审员,发挥他们长期同青少年打交道,了解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思想状况,具备灵活的思想教育方法和丰富法律知识的优势,认真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教育,共同参与对少年罪犯的审判、矫治。

    四是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印制附加青少年法律咨询号码的“法律咨询卡”,深入县域所有学校向学生们发放,随时接受青少年法律咨询。开设少年模拟法庭,通过现场开庭,典型案例、法制讲座等丰富的说教形式,提高青少年预防犯罪和维权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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