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法院制定《监督实施办法》确保执法监督员发挥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09-07-01 16:42:22


    为了进一步强化干警廉洁执法、公正办案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近日,吉利区法院面向社会聘请了8名司法为民监督员,又专门制定了《司法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办法》,确保法院外部执法执纪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其特点:

    一是监督范围广。司法为民监督员对法院和干警的监督,既包括 “五个严禁”规定落实情况,也包括干警的日常行为规范;既包括法院的全面工作,也包括社会群众关注的具体工作或重大案事件。

    二是监督方法活。司法为民监督员既可以通过走访,了解收集社情民意的方式对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反映情况;具有人大代表身份的监督员,既可以凭借监督员身份提出监督意见,必要时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监督程序行使监督权;反映情况时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反映。

    三是追究责任严。对监督员提出有关队伍建设方面监督意见的,院党组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予以落实;对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监督意见,一经调查属实,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司法为民监督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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