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我在单位翻阅案件材料时,有人敲办公室窗户,抬头一看,原来是半年前调解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他隔着窗户笑着对我说:“双休日还加班啊,吃饭没有,一起去吧。”我赶紧起身说不用了。我问他房子盖起来没有,三家还生气吗,他笑着回答说,房子已经盖起来了,三家关系和好如初。
他是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的原告粱甲,半年前盖房子,运料需要走前后相邻两家粱乙、粱丙的公用通道,但两家均不同意,粱丙家还不时妨碍他家建房。协商不成,他只好起诉粱乙、粱丙,要求粱乙立即扒掉院墙、恢复通道,粱丙不得阻碍建房。
三家本是同宗叔伯兄弟,父辈在分家时把老宅一分为三,因是南北宅基地,粱甲家居中,粱乙家居北,粱丙家居南。粱乙家翻盖新房早,与粱甲的界墙已经建成多年。粱丙家兄弟多,在外有新宅基地,老宅一直废弃不用,在后来兄弟们分家时分给了他一个儿子,不久也要建新房。粱甲多年从粱丙家过倒也没矛盾,现在需盖新房,粱丙发现宅基证上已经标好的从南到北横贯三家的通道被粱乙用墙挡住了,公用通道被占用,坚决不同意粱甲从他家过,非让粱甲从粱乙家过。粱乙说他家院子已建成多年,不能因为粱甲盖房子就把院墙扒掉,自家大门狭窄,根本过不去,粱丙家能过却不让过,自己也不同意粱甲从他家过。
经调查发现,三家宅基地证书上标明的过道位于三家宅基地的右侧,由三家共同使用,但没有标明具体宽度,因粱乙把三家过道占用引发矛盾。
我先对粱乙说,当粱丙不用老宅时,建成独立院落占用共同通道还可以,现在粱甲、粱丙都盖新房再占用就于法于理都不对了,为了安全起见,可以暂时不改变原状,但在粱甲、粱丙新房建成后应该扒掉界墙,恢复三家公用通道。后又去劝说粱丙,指出粱甲有从他家通过的权利,因为粱甲新房子没有建成,让粱乙把院墙扒掉很不安全。现在你还没建新房子,从你家过比较方便。
对三家公用通道,我建议,东边界墙自家宅基地内自家建,三家都留出2米宽的通道,在2米过道西边三家可以建墙留出自家大门,建成独立院落。过道上三家在二层可以盖房子,过道南北的大门三家出资,均配大门钥匙方便出入。
经过三次调解,三方同意了以上方案,粱乙作出让步,他家已经建成的大门不让其他两家出资,待其他两家新房子建成后扒掉界墙,恢复公用通道。粱丙同意粱甲先从他家运料,只要公用通道问题解决,不再妨碍粱甲家盖新房。粱甲也对调解结果满意,表示不要粱乙立即扒掉院墙,待他家新房建成后再扒掉。之后三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
案件办结后,我感到,真心为当事人考虑,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讲法律、人情与道理,当事人会信服的。这个案件的调解赢得三方的认同,化解多年的矛盾纠纷,恢复亲邻的感情,这不正是法官价值的体现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