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做到“三个倾斜”

  发布时间:2009-07-01 16:45:11


    嵩县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按照“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夯实基础、擦亮窗口”的工作思路,做到“基础设施建设、人员优化配置、经费待遇”三倾斜,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锤炼法官、培养人才、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的前沿阵地。

    一是人员上倾斜,政治上关心。通过竞争上岗,为每个人民法庭配备5名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强、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其中法官3至4人。目前,四个人民法庭20名人员平均年龄38岁,19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基本实现了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积极与县委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先后为11名法庭庭长落实了正、副庭长职级待遇,占全院科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将法庭工作经验作为提拔干部的优先条件之一,全院36名科级干部中,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33名,占91.6%,使法庭真正成为了优秀干部的培养基地。

    二是经费上倾斜,生活上关爱。嵩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办公经费十分紧张,但是针对人民法庭远离县城,办案成本高、工作条件艰苦的实际情况,嵩县法院多方筹措为每个人民法庭开设了干警餐厅,配置了炊具餐具,每年给每名干警补助400元的生活补贴,解决干警的日常生活问题;配置了电视机、图书室、健身房,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疏解干警远离繁华、远离家庭的孤寂之忧。

    三是装备上倾斜,条件上改善。针对四个人民法庭房屋陈旧、办公面貌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局面,2007年以来,法院党组多方协调,将车村、城南、田湖三个法庭纳入国债资金新建项目。又筹措100多万元对法庭配套设施进行了改造。目前,这三个人民法庭已相继投入使用,基层法庭法官的办公环境和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同时,又为四个基层法庭配备了固定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实现了法庭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审判效率;配备了一辆桑塔纳轿车,改善了法庭交通工具落后状况,为更好地开展下乡调解、巡回办案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年来,该院四个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数占全院案件总数的60%以上,调撤率均在78%以上,调解工作先后多次在市委政法委和市中院组织的专题会议上做经验介绍。车村、城南、田湖三个法庭分别被授予“全省先进人民法庭”、“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共有30余人次获得县级以上各类奖励,法庭工作受到辖区党委的充分肯定,被辖区广大群众称作“咱农民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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