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阳县法院出台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确保警车管理使用“零违规、零违纪、零通报”。
该院要求,警车使用严格实行车辆外出审批制度,工作期间车辆的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休息日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报主管领导审批;节假日用车由用车人填写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带班院领导审批;车辆出市一律由院长审批。所有警车晚上九点之前必须回院,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统一停放院机关。禁止警车在酒店及娱乐场所停放,禁止参加婚丧等私事,严禁酒后驾驶、公车私用、驾“带病”车、将车辆交由非本院人员驾驶。
该院还将警车使用管理情况纳入院绩效考核中,行管科、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警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规使用、停放车辆的在全院进行通报,年底绩效考核中免去评先评优资格。警车驾驶员违规使用公车发生事故的,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