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琐事起纷争 哥哥伤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12 17:41:46


俗话说,血浓于水,亲兄弟之间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执,哥哥打伤弟弟被判处刑罚,实在令人感到惋惜。近日,被告人王某被洛龙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某(哥哥)与被害人王小某(弟弟)系兄弟关系。2011年5月14日22时许,在王某家老宅门口,在家替外出父母照看老宅的王某与酒后回来叫门的其三弟王小某发生争执并打架,王某持木棍将王小某头部打伤。经鉴定,王小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系亲兄弟关系,被告人父亲年事已高,平时生活由被告人照料,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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