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登报晒“老赖” 限其高消费

  发布时间:2012-06-20 09:19:59


6月19日,洛阳中院在《洛阳日报》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

洛阳中院发布的限制高消费令要求,自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禁止被执行人实施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高消费行为,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轿车,租赁高档写字楼,外出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都将纳入高消费的范畴予以禁止。

此举是根据《全省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曝光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开展的,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是为了进一步压缩其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进一步改善执行环境,有效缓解执行难,切实增强执行权威,维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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