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男子法庭上打人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2-06-27 12:38:07



    6月27日上午,洛阳中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对前日在法庭上殴打诉讼代理人的陈某某处以5日司法拘留。

    6月26日上午10时许,洛阳中院民二庭在第15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陈某某、某保险公司巩义支公司,原审被告李某等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平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人员陆续退庭,主审法官和书记员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当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巩义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正在笔录上签字时,陈某某突然向其头部攻击,随后陈某某的妻、儿也围上来,被法官、书记员和闻讯赶来的法警制止。洛阳中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

    27日上午,洛阳中院邀请河南法制报、洛阳电视台、洛阳晚报等新闻媒体全程见证了对陈某某的拘留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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