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帮买经适房 骗局败露受刑罚
作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俊峰 李慧 发布时间:2012-07-05 09:44:25
周某谎称能替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多次骗取钱财10.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3月至6月期间,周某以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为由,多次骗取杨某10.7万元。周某收钱后不能为其购买房屋,杨某多次催办,均以多种借口拖延、搪塞,后潜逃并将骗取的房款挥霍一空。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后周某提起上诉,洛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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