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是每个法官的情怀,他们用这样的情怀拉近和群众的距离,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洛阳中院刑二庭的李予洛法官正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阐述着这一理念的深刻含义。7月3日一大早,一起案件四名被告人的家属就集体找到中院刑二庭的李予洛法官反映情况。其中一位被告人的母亲王某双腿残疾,行动只能靠轮椅,李法官见状,将他们带至办公室,倒上茶水,耐心听他们反映情况,并认真做好来访记录,对他们不懂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在接待过程中,王某由于激动突然从轮椅上滑倒在地,口吐白沫、浑身抽搐,李法官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到办公室楼下接车带路为抢救病人节省时间。王某经初诊需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脑部检查,但因为她较胖,腿又残疾,来的护士都是女性,抬不动该病人,在这种情况下李法官不顾当事人浑身沾满灰土和呕吐物,和他人一起用担架将病人抬到一楼送上救护车,王某家属热泪盈眶连声道谢,病人送到医院后李法官及时和其家属联系询问病情,在得知病人病情稳定后,方才放下心来,并告诉他们等随后有什么问题就再来找他。
这只是洛阳中院法官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司法为民不仅是一句响亮的口号,更应该是每个法官实实在在的行动,体现在他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在他们每次接待当事人的态度中,始终把群众的诉求放在心上,坚持用群众认同、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理顺、融洽群众关系,赢得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