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火中烧刺情敌 获罪受刑悔已晚
作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予洛 李慧 发布时间:2012-07-13 09:54:24
近日,洛阳中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刘某与前女友张某分手后,仍保持联系。在一次吃饭过程中,偶然发现张某的新男友曹某,刘某顿时情绪失控,怀疑曹某对张某不真心,遂想约见曹某。见面后二人发生争执,刘某持水果刀刺向曹某胸部致其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案发后主动自首,其家属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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