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执着、自信铸造司法公信之魂

——参加全国新任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第一期培训班体会

  发布时间:2012-07-19 09:36:29


    6月25日至7月3日,我作为一名新任基层法院院长到北京参加了短短为期9天的全国新任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非常荣幸地受到了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亲切接见,并且聆听了王院长在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受鼓舞、深受教育。

    王胜俊院长在开班仪式上讲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切实把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公信、树立权威,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国3115个基层法院审结的案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89.43%,执结的案件占全国法院执结案件总数的96.71%,主要工作在基层,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最频繁、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在群众的心目中,往往是一场官司就代表了司法的公正与否,一个基层法院就代表了全国法院的威信,一个基层法官就代表了广大法官的形象。

    那么作为基层法院,该怎样抓好司法公信这一基础性工程建设呢?笔者认为,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在客观上确实有很多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做,但对广大基层法院工作者而言,特别是基层法院的领导,主观上必须做到两点:一要执着,二要自信。执着就是要对社会主义审判事业抱有坚定不移的信念,自信是要对我国现有司法制度的高度信赖和对广大法院干警的高度信任。

    具体到实际工作中,笔者结合吉利区人民法院的区情院况和工作特点,认为应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抓好队伍建设,提振干警自信心。司法公信要通过司法行为来体现,司法行为要靠司法干警去实施,所以抓好队伍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当前队伍建设至少要抓好三点:一是加强素质提升教育,一方面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举行的各项业务培训活动,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大竞赛”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在锻炼中提高,不断提升干警的履职能力;二是切实落实从优待警,从创造优质工作环境、提高职级待遇、关爱身心健康、解决生活困难等方面加大力度,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三是从严治警,加强廉洁执法教育,确保干警队伍公正廉洁。吉利法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36名干警中,知识结构为:法学研究生学历2人,法律本科学历29人,大专学历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6%;政治面貌结构为:中共党员29人,团员2人,非党群众5人,党员占80.6%;年龄结构为:50至60岁的有6人,40岁至50岁的有16人,30至40岁的有11人,30岁以下的有3人,平均年龄40岁。建院以来,历届党组始终坚持“班子凝锐气、队伍聚士气、单位树正气”的队伍建设思路,打造了建院30年来无一例违法违纪案事件的良好记录。

    抓好执法办案,树牢司法威信。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司法公信正是靠着干警一个接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而累积酿造而成的,所以,案件不立不办不行,办不好也不行。笔者认为执法办案上应着力抓好几点:一是公正执法,坚决不能出现冤案、错案。二是提高效率,坚决不能出现超审限案件。三是注重质量,力争达到案结事了。吉利法院长期以来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及时有效的执法办案理念,坚持实施精密司法,打造精品铁案,年均结案700起,案件精品率达到97.7%,从未出现超审限案件,从未出现任何冤案和违法裁判。

    加强司法公开,提高透明度。司法公开是保障权利的手段,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公开是形式,公正是目标,公信是灵魂。可以说,司法公开已成为衡量司法民主水平、彰显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指标。吉利法院近年来坚持立案公开,立案程序、收费标准、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全部上墙;坚持庭审公开,通过现场旁听和庭审视频直播等方式,想方设法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坚持执行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除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一律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坚持听证公开,只要是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庭审程序之外的事项,一律公开进行听证;坚持审务公开,通过吉利法院网站和手机信息平台将本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一律向社会公开;坚持文书公开,将所有符合上网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一系列的公开措施,增强了全体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减少了工作失误和文书瑕疵,并有效遏制了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促进了司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吉利法院连年获得区委、区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多项表彰。

    大力实施司法为民,提升群众满意度。一个地方的群众对执法的满意程度基本上代表了该地区的司法公信力的高低。王胜俊院长曾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所以,我们司法工作应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全部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亲民之心、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吉利法院近年来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以“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三农”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服务”活动,积极为企业、农村和全区工作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在规模较大、离法院较远、纠纷较多的乡村、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了十二个巡回法庭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指派一名驻站法官,每周抽出一天时间到服务站,宣传法律、提供咨询、现场调解或巡回开庭,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法院工作报告连年获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好评,执法满意度民意测评持续名列省、市前列。

    9天的培训时间很短,也很宝贵,通过领导授课、经验交流,自己强化了理念,增强了信念,统一了思想,同时也拓宽了视野,交流了知识,加深了友谊。可以说收获丰硕、受益匪浅。我深深体会到,学习培训是组织给予领导干部最好的关爱和最大的福利。同时也深深感到责任重大,肩上的担子一点也不轻松,我要把这次学习到的先进理念、良好作风和有关理论成果带回去重复咀嚼汲取,更好地提高自己和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要把学到的东西与工作实际好好结合起来,与工作重点和难点结合起来,真正把理论学习的收获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驾驭工作的本领。

    9天前带着疑问和期盼而来,9天后满载着思考和收获而归,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积极的作为,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征途中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