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法院结合该县实际,探索符合山区特点的调解方法,积极拓宽调解渠道,有效提高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
选任“四员”,夯实调解基础。选派干警担任“民调指导员”,从基层群众中聘任“特邀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和“民调协理员”,在“四员”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调解力量,构建“农村调解网、法制宣传网、法律服务网、综合治理网”,使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与人民陪审员联动,加大调解力度。该院明确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尽可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利用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人际优势,加强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今年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刑附民案件23件,调解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巡回审判,实现调解效果。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针对山区群众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特点,在保证审判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的、涉及民生的刑附民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让老百姓现场评判是非,帮助法院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