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相争只为墙 法院调解“六尺巷”

  发布时间:2009-07-14 09:31:20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故事至今仍在民间广为流传。一起邻居双方为伙墙发生的纠纷,近日经新安县人民法院法院调解,双方互谅互让,均表示“让他三尺又何妨”,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

    原告石某与被告刘某均系新安县磁涧镇村民,系隔墙邻居。2008年,经统一规划和审批,二人相邻各批得宅基地一所,但根据规划,二人建宅应为伙墙。2008年11月,石某建起了二层小楼,刘某未为共用伙墙提供建筑材料和经济补偿。2009年3月,刘某建宅时,未与石某协商,双方发生矛盾,石某遂阻止刘某施工,同时将刘某告到法院,要求刘某赔偿伙墙款2800元。

    法官亲临现场调解,从古代“六尺巷”的故事讲到目前构建和谐社会,最终使双方摒弃前嫌、尽释善意,都表示伙墙也是自己的墙,不让对方出钱物。石某当场撤回了起诉,刘某表示要赔偿伙墙损失,“不能叫老石吃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