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对外委托司法拍卖中流拍现象比较严重,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洛阳中院技术处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
加强标的物信息的了解。对于法官移交到技术部门准备进行评估、拍卖的标的物相关材料、权属、现状进行审查,尤其涉及标的物瑕疵由移交部门详细说明。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发现有欠缺的资料,及时和承办法官沟通,同时对影响拍卖成交的瑕疵等因素及时解决,给评估拍卖机构创造最有利的条件,提高拍卖成交率。
加强被执行人的释法析理工作。强化被执行人的法制意识,争取其主动配合。对被执行人无理干涉、设置障碍的行为,依法严厉制裁。
加强评估机构的管理。要求评估机构全面了解标的物的现有状况、瑕疵问题、市场行情、实用价值和使用情况,充分考虑涉案标的物的特殊性,力求得出合法、合理、合情的价格结论;要求评估机构遵守职业道德,审慎评估,真正使评估价格反映出评估标的物的内在价值;凡是涉及拍卖案件评估值不符合市场规律和客观实际的,给予职业信誉差记录,对排名靠后的机构,实行末位淘汰。
加强媒体宣传力度。要求拍卖机构选择影响较为广泛的媒体发布公告,扩大影响范围。对具有专业属性的财产选择专业性媒体发布公告;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公告拍卖的案件信息全部录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方便查询,最大限度公开司法拍卖信息;采用多种方式发布拍卖公告,督促拍卖机构在影响力大的广告栏、公示栏、宣传栏张贴公告等,使更多的潜在买受人得到拍卖标的物的信息。
加强拍卖会现场监拍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检查竞买人登记是否符合规定;严格控制进场人数;密封保留价;改变拍卖的叫价方式等防止恶意串标。
加强拍卖机构招商能力。拍卖机构仅按一般拍卖程序进行公告、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缺乏创新意识。督促拍卖机构加大宣传拍卖标的物力度和范围,对拍卖标的物要实地调查、调阅相关资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市场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