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县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尚法、明理、厚德、为民”确定为院训,彰显法院文化底蕴,树立优良院风,砥砺法官品格。
“尚法、明理、厚德、为民”八字院训,体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本质要求,融入了“程朱理学”等嵩洲文化特色,蕴涵了丰富时代的精神,结合该院优良传统、队伍建设实际,凝炼了审判实践中积淀的理念、经验和智慧,是该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灵魂。
尚法:即尊崇法律、敬畏法威、严格执法。尚法是一种价值追求,就是要形成对法律的普遍心理认同,法律权威化作内心自觉,培植民众信法、遵法的美德,使法官值得依赖,法条值得遵守,法律值得信仰。尚法还必须博学,精通法律,并以法律为最高行为准则。
明理:即明察事理、明析法理、追求真理。法官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人格魅力,懂道理、讲道理、以理服人,还要具有明察秋毫的眼睛,洞察事理的智慧,以明事、明理、明法。
厚德: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厚德倡导心胸开阔、立志高远,以承载万物之厚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以德为先、勤学养德、恪守德操,以高尚的道德承载天下重任。
为民:即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司法为民。在司法中彰显人文关怀、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的法律精神,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倾听民声,排解民忧,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院训充分展现了嵩县法院治院理念、行为准则和精神风貌,完善了法院文化建设体系,成为干警的共同誓言、行为准则、努力方向和追求目标,指引着干警站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为大局服务,为“5A嵩县”建设及社会稳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