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加大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2-08-14 09:21:16


    日前,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跃运带领相关人员,到各司法鉴定机构就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业务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进行调研、座谈。

    潘跃运一行对全市50余家鉴定机构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各单位的发展情况介绍,详细了解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中落实便民措施,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就鉴定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

    潘跃运要求鉴定机构进一步提高鉴定水平,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在司法鉴定中引入调解机制,将调解理念和司法鉴定有机融合,将调解机制能动嵌入司法鉴定工作整个过程,力求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风险告知制度,对于诉讼标的小且鉴定费高、鉴定资料不完备等案件,要及时告知鉴定风险,降低当事人心理预期,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为法官调解打下基础。对无法鉴定的案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做思想工作,向其讲明因何原因无法鉴定,争得当事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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