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新安县法院首次通过摇号方式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选定了司法鉴定机构。这是新安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鉴定、评估、拍卖领域的一次尝试。
摇号现场,案件当事人和新安县法院司法技术室、监察室以及委托的业务庭相关人员到场,将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内的鉴定机构进行编号,随机摇号选定了评估机构。案件当事人表示,对选定的结果没有意见,采取这种方式显得公正。
今后,新安县法院对各类案件,只要涉及财产价值评估的,都会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在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内确定鉴定机构,使司法鉴定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真正做到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