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解纠纷情暖高墙内外

  发布时间:2012-08-24 16:40:08


    最近,我接手了一起离婚案件,翻看卷宗时发现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被告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现在某监狱服刑。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因张某在监狱服刑,我考虑到要避免张某因离婚纠纷情绪发生波动,影响其在监狱内改造。在庭审前我特意向监狱领导了解张某在狱中的思想情绪及改造等情况,得知张某在狱中表现积极,我决定先试着调解。

    开庭当日,张某见我驱车前来调解,告诉我自己很后悔。我就先和双方谈心、拉家常,李某讲述了张某的行为深深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张某入狱后其独自挑起家庭重担,更无法忍受外界的压力,不得已才诉请离婚。我发现,在李某诉说时,张某先是在一旁低着头,默不作声,而后在我的再三询问下,张某一句“随便”了事。面对这样的情景,我慢慢劝说张某:“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你内心肯定不是真的想‘随便’了事,只有把你的真实想法说出来,我们才有可能帮助你。”气氛缓和了,张某随即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悔恨,对不起李某,对与李某之间的夫妻感情仍然很留恋。于是,我又开始做李某的工作,就这样几个小时过去了,最终张某表示自己也能理解李某的处境,在我的主持下,双方同意离婚。在我要离开时,张某向我表示了谢意,承诺将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出狱,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李某听后也说:“你好好在监狱改造,出来后好好做人。我们还是朋友,等你出狱的时候,我还会来接你。不会让你无处居住,无人照顾。”

    双方话语深深地触动了我,法律是无情的,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追究;但法律也是有情的,法官要尊重人情、人性,让触犯法律者从心底接受惩处,保护社会公平和人间真情。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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