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上诉率高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08-27 09:35:25


    近年来,民事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位于其他几类案件上诉率之首,不仅延长了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也往往因审判结果的不确定性造成法院公信力的下降。通过对民事上诉案件调研和分析,笔者认为:

   一、上诉率高的原因

    1、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仅以我院2012年为例, 1-7月份民事案件收案数超过2011年全年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办案数的增多导致上诉机率增加。  

    2、调解工作做得不到位。双方矛盾没有在初审时得到有效化解,即使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也可能引起达不到预想结果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上诉。 

    3、释法答疑工作做得不到位,不能适时告知当事人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判后答疑时不耐心,不能有理有据解答当事人对判决的疑惑,简单地告诉当事人"不服本判决,可以上诉",使得当事人不仅不信服法院的判决,甚至于对法官也产生了极大的对立情绪和不信任感。

    4、个别法官不注意言行、细节,引起当事人误解。审判员在审判的整个过程中都应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绝对中立和谨言慎行,以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公正的合理怀疑。否则势必致败诉当事人认为审判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偏袒对方,作出不公正的判决而致其上诉。

    5、法律文书说理性不强,不足以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法律文书对庭审质证、证据的采信及裁判说理性,阐述得过于简单,缺乏逻辑性,甚至相互矛盾,不能说服当事人,导致上诉。

    6、当事人恶意上诉。有的当事人为拖延履行义务时间,明知上诉也是败诉结果,仍要上诉。

二、降低上诉率的对策

    1、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调解结案增多,上诉案件数量和比率相应也会降下来。因此,要强化调解意识,规范调解活动,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促进调解活动的有效开展,达到案结事了的结果,降低上诉率。

2、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要学会和当事人交流,把“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落实在每一起案件之中,在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减少上诉案件的发生。

   3、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强化职业意识,提高司法能力。通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增强法官服务宗旨意识,提高司法技巧和裁判说理水平,用一名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爱,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4、把承办案件的上诉率、发还改判率做为评判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和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核之中,激励干警争先创优意识,提升法院公正办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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