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法院推行“公务灶”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29 09:30:12


    为规范公务接待,方便干警生活,6月份以来,偃师市法院推行“公务灶”制度。该院依托现有干警餐厅,设立“公务灶”承担公务接待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减少铺张浪费。

    “公务灶”不对外开展营利性业务,来院公务人员统一到“公务灶”就餐,院内干警凭餐卡就餐;规范日常管理,完善食品采购、卫生管理等制度,严把原材料采购关、操作关,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炊事员和服务员进行体检,及时对厨具餐具消毒杀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公务灶”专用台账,实行“每天有结算、每周有汇总、每月有报表”,纪检组长每周对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实现适时监控,有效监管。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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