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爹卖三子 领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2-09-06 09:25:29


    日前,洛宁县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雷某先后三次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给他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审理查明,1997年,雷某和他人同居期间生下一名男婴,后与之分手,将孩子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原阳县李X家抚养。2005年3月及2009年9月,雷某和妻子先后生下2名男婴,雷某以家中困难、无力抚养为由,将2名男婴分别以1.5万元、2.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抚养。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多次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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