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院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审判实践,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新安企业发展的影响,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六个环境”。
一是营造良好的资本环境。
二是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对以公司、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本着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多做沟通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尽量做到“零处罚”。
三是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传真立案、网上立案等各种快速便捷的方式,依法及时受理。对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坚持先执行后收费,对涉及困难企业的案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四是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通过走访、上门授课、谈话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法律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营造良好的劳资环境。灵活运用司法手段,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中劳资双方的矛盾。
六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