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法院时,我从事的是司法警察工作,由于业务上的协作关系,对法官这个职业仅有一些肤浅的认知:法官有着渊博的法律知识;居中裁判纠纷,受人尊敬。那时,总梦想着有一天自己也成为一名法官,为了实现这一梦想我不懈努力,终于我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了一名法官。
刚从事法官工作之初,内心深处每天都洋溢着无比喜悦之情,觉得自己是一名法官了,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行使居中裁判权,自己只要秉公裁判,就尽到了法官的职责。
随着办理案件的增多,自己当初的一些想法被抹煞。有一次,我承办一起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经过阅卷,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后,我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直接将案件提交合议庭评议,根据合议结果制作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二审裁定,邮寄送达当事人。两个星期后,接到了信访办给我的“交办通知”,信访诉求栏中写道:“信访人认为本案未经开庭就作出裁定,二审裁定偏袒被上诉单位。”此后,我与信访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案件事实,进行了辩法析理。最后,信访人说:“张法官,你如果在裁定送达前给我讲的这么透彻,我就不去信访了。”这句话深深刺痛了我,今后应当如何从事案件的审理、裁判?我反思了自己办案的方式方法,由于自己就案办案、草率结案,从而使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产生了怀疑……。
如今,我从事法官工作已将近一年,对“法官”这两个字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法官,不能抱着“就案办案” 的思维去审案;不能高高在上的地位,应当与当事人之间增加亲和力,多去了解、倾听他们的想法、意见。“案结事了”四个字看似简单,需要法官在正常审理、裁判案件之外多对当事人做辩法析理的思想工作。
“辩法析理、胜败皆明、案结事了”这十二个字将时刻作为座右铭,伴随我的法官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