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袍法官”的守望

——记嵩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司会芳

  发布时间:2012-09-10 10:22:57


    2007年11月,司会芳被嵩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五年来,共参与陪审邻里纠纷、人身伤害、涉少等案件400余件。400余次的陪审历程,记录着她作为一名陪审员对公平正义的呵护、对社会和谐的守候。

    当初,她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在庭审过程中,她常常一言不发,仅仅只是“陪”审。评议案件时她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陪而不审”的尴尬时常让她食不甘味,夜不能寐。这时主审法官鼓励她要大胆地参与意见,院领导也经常对她讲:“你虽不着法袍,但却代表着群众来参加陪审,在陪审活动中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陪,更重要的是要审。”此后,她认识到,搞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她积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对章节做好笔记,通读常用法律法规,并熟记相关条文,真正做到了在审判活动中加强学习。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增强参与审判活动的能力。通过积极的学习,不断提高她的审判业务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样,她的陪审水平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的提高。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她也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如在审理少年犯徐某因盗窃犯罪一案中,得知徐某虽然家境良好,但从小缺失亲情,家长管教方法简单粗暴,因此宁愿流浪街头也不愿意回家,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她通过亲情感化及伦理、道德教育,赵某表示愿意认罪、悔罪,并请求法庭给予徐某从轻处罚,根据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她认为对徐某判处缓刑比较合适,最终她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同。案件审理中的实质性参与不仅使她对陪审工作产生了浓厚兴趣,而且也让她充满了成就感和自豪感,激发了陪审工作的热情。    

    她常想,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她必须努力工作。每个案件开庭前,她都尽量提前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时,她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她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就这样,她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在民事调解中,她感受颇为深刻的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也只有事实弄清了,才能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参与调解,她的审判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她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如张某诉马某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在公园遛狗时,路遇被告醉酒骑摩托车将原告的狗撞伤,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而后互殴。后被告又追上原告痛打,致原告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原告诉请赔偿1万余元。双方在庭审中非常激动,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她做了大量的调解、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五年来,通过参加陪审,她接触了大量的案件,接受法律的熏陶,她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周围人听,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她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而且有利于促进法制精神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有利于推动全社会依法办事观念的增强和制度体系的完善。  

    五年来,她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她深深感受到人民陪审工作的光荣与神圣。同时,她自叹工作离人民的要求和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决心在今后的陪审道路上,牢记重任,恪尽职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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