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俩反目上法庭 法官调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09-07-22 09:01:00


    7月20日,新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关系树木纠纷案,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人握手言和。

    李某与李某某是新安县磁涧镇村民,均已年近花甲,系堂叔伯兄弟。老哥俩从小一块玩耍,长大后又多次在一起共事,以前关系相当好,近几年却因相邻几棵桐树产生纠纷,最终闹上法庭。

    2006年,原告李某在村头建宅一所,建成后在其房屋周围栽上了桐树。2008年6月,被告李某某在相邻李某房屋附近建宅一所,李某所栽的5棵桐树紧靠李某某房屋根基,双方就树木赔偿问题经村镇民调组织多次调解未果,李某某将靠近自己房屋的5棵桐树树皮刮掉,李某遂将李某某告上法庭,认为自己房屋建成早,所栽树木为私有财产,要求李某某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李某某则认为,自己建宅符合村镇计划,李某树木靠近自己宅基,妨碍人车通行和采光,且树根扎入房基内,导致房屋漏水,李某应将树木伐掉,自己不应该赔偿损失。

    该案经法庭现场勘验、走访,并邀请村组干部及二人共同要好的乡邻参与调解,法官以案说法,村组干部及乡邻们明事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赔偿李某树木损失费200元,李某将其5棵桐树伐掉,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当场履行,一度反目的哥俩脸上都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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