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古墓为发财 受刑罚划不来

  发布时间:2012-09-25 15:31:03


    把盗掘古墓作为发财致富的捷径,谁知发财未成,却为自己换来牢狱之灾。近日,这起盗掘古墓葬案在孟津县法院审结,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7年8月份左右某天,赵某同郭某、关某等五人(已做出判决)预谋后在某地里挖掘古墓,挖出象形文物两件,销赃后获利15万元,六人分肥,赵某分得21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被盗墓葬属级别较高的唐代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价值。被盗文物至今未追回。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将赃款21000元退出。

    孟津县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目无国法,结伙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