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田同志,男,1958年出生在黑龙江哈尔滨市一个军人家庭,1976年11月至1996年9月在部队服役,曾经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立下赫赫战功。1996年9月从部队团参谋长岗位上转业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至今。
一、主动适应角色转变,不断积累审判经验
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后,面临着新的工作环境和任务,张瑞田迅速转换角色,从法律的一点一滴学起,从每一起具体的案件干起,在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前提下,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通过了“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资格考试,从此在刑事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六年,成为洛阳中院名符其实的刑事审判业务骨干。
从事审判工作十六年来,他经历了新旧刑法、刑事诉讼法、死刑制度改革、刑事证据改革等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几次重大变迁,积累了扎实的业务功底和极为丰富的刑事审判实践经验。多年来,张瑞田本着对法院事业的热爱,一直战斗在刑事审判第一线,审理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重伤害等重大刑事案件,使一批罪恶极大的犯罪分子得到了严惩,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在近年来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等活动中,他勇挑重任,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表现突出,为法院工作赢得了荣誉。
二、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张瑞田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对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能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使被告人罚当其罪,维护了被害方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其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做阅卷笔录,做到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规范、有序,庭后及时合议,做到快审快结,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近年来,张瑞田办案数一直保持在庭里的前列,所办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超审限,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来,他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个人,受到法院系统和党组织的嘉奖和表彰。2011年,张瑞田同志被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中原卫士”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三、强化业务学习,拓宽审判视野
近年来,新的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越来越多,刑事审判的程序性更加规范,这对刑事审判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瑞田能够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变化,积极探索促进司法公正的庭审方式、审判方式,加强辩法析理,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新的司法理念,如最高人民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两个证据规定、量刑规范化意见等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领悟,并把对法律规定、法律解释、相关案例的探讨适用于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他所办理的案件,都能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胜败皆服”。
四、保持军人本色,恪守职业道德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张瑞田从来不简单就案办案,坚持把办案以围绕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特别是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更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顶住各种压力,坚决完成审判任务,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坚定信念。作为一名团职军转干部,由于种种原因,张瑞田同志转业16年来至今还是一名副主任科员,但他从没有就职级待遇向组织上提出任何要求。他工作成绩突出,却淡泊名利,埋头苦干,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时刻保持军人本色,清正廉明,作风正派,不为情、财所动,不为权势所困,忠于职守,自重自爱,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案,被选为刑庭的廉政监督员。他热爱集体,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工作中与大家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