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发还重审的案件数量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办案的质量。笔者对此类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找出造成案件发还重审的原因及建议。
一、发还重审案件的特点
通过分析,发还重审案件呈现以下特点:发还的民事案件类型多为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等,涵盖基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大部分类型。刑事案件的类型则集中在故意伤害,违反社会经济秩序等案件类型。发还案件大多在原审审理中分歧较大,情绪激动,难以达成共识。因程序问题发还的较多,实体问题发还的较少。
二、案件发还重审的原因
造成案件发还重审的原因主要有:个别法官的责任意识不强,办案质量不高,导致案件存在瑕疵;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对证据规则的把握上存在瑕疵,采纳证据时有“经验主义”现象。
三、几点建议
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强化法官的责任心,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回重审的数量。
加强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的责任意识,努力做到从程序到实体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独立发表个人观点,力避不负责任的附和他人的意见,形成正确的评议结果。
加强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规范错案追究制度的运作,健全监督体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发改案件案例交流制度,将发回重审案件的原因和暴露的问题在业务交流会上公布,避免同一问题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