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针已转过中午一点,孟津法院民一庭法官郭铁成、李慧仍在忘我地忙碌着,他们为了调解一起外地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放弃了吃饭和休息时间。
他们审理的是原告宁某诉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靳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宁某主张三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79137.86元。
受理此案后,合议庭在开庭前和庭审中均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初步具备调解结案的基础。9月24日,合议庭再次通知双方调解,由于被告方均来自外地,上午10点多才匆忙赶到我院。接近中午,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某些细节问题仍有分歧。如果等到下午上班再进行余下的工作,可能会误了当事人返程搭乘长途客车或火车的时间,增加当事人诉累。
为达到最好的办案效果,实现案结事了,李慧、郭铁成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调解工作,双方在中午1:30就各项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当事人对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