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将炸药家里藏 岂知犯法又领刑
作者:孟津县人民法院 王洁 发布时间:2012-09-28 08:27:16
因缺乏法律常识藏放爆炸物,却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近日,孟津法院对这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9年初,张某在某工地打工时偷偷将一包炸药(约1.3公斤)、七发雷管带回,非法存放于雷某家中。经鉴定,张某持有的炸药为粉状乳化炸药。
孟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管理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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