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创新形式全面加强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9-07-23 09:11:56


    为了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作用,洛阳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专门编制、专门人员、专门职能”的督查问责办公室,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制定了详细的督查工作细则,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督查人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督查、个案督查、专项督查、定期督查等形式,在党组决策、审判作风、案件督办、会议纪律、争先创优等方面全面加强督查管理工作。

    一、党组决策督查。对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立项,制定督查方案。定期深入各单位、各部门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重点跟踪督查。  

    二、会风督查。分会前、会中、会后三个阶段督查。会前督查包括座次安排、入场顺序、人员签到、着装纠察。会中督查主要对交头接耳、看报刊、打瞌睡、玩手机游戏、互发短信取乐等现象进行检查。会后督查主要是对违反会议纪律者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三、审判执行督查。对上级交办的审判、执行案件的办理期限、工作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对应落实而未落实的事项,经两次电话催办后未办结的,下发督查令。逾期仍未办结或办理有瑕疵的,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探索督促检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新闻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督查活动,形成督查合力。

    四、审判作风督查。督查人员对法院人员有无违反“五个严禁”现象发生、上班是否按时、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审判环境是否整洁、审判人员着装是否整齐、庭审程序是否规范、司法礼仪是否严谨、对待当事人有无耍特权现象等进行适时督查。

    五、争先创优督查。对中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对上级法院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是否到位、争先创优目标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具体、创优进度如何等情况及时进行督查。

    督查工作的全面推行,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1至6个月,洛阳中院共审结案件1614件,二审民商事案件审结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8.27%,调解率同比提高了16%,收到社会各界的表扬信(锦旗)108件,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