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汽车颠簸在雨后泥泞的山路上,为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我们正赶往百余里之外被告人张某家中。
2011年2月11日,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拉载董某、冉某、尚某3人走亲戚,由于车速过快,致使车辆失控冲出道路,造成董、冉、尚3人死亡,张某重伤。交警认定张某对事故负全责。张某腰部严重受伤,行动不便,被取保候审,我们决定到他家开庭。
一个多小时后,车子在村口停下,我们捧着国徽、法槌,带着卷宗,沿着一段泥泞小路来到张某家中。听说我们要来,左邻右舍早早地等候在这里。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公诉词、被告人答辩、公诉机关举证、法庭调查……庭审中,张某流着泪说:“人都没了,亲戚们也原谅了我,法院又上家来判案子,给俺提供这么多方便,俺没啥说,没啥说。”最后,法庭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庭审结束已是晌午,我们婉言谢绝了张某的再三挽留。临走时,我们叮嘱他好好养伤,以后要遵纪守法,珍惜生命。
返程途中我思绪万千:法不容情,要求我们必须公正司法;法也融情,用真情赢得信任和尊重,教育感化被告人,同样能捍卫法律尊严。